为支持邮政行业重组改制,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财税[2011]24号),明确邮政企业代办邮政速递物流业务免征营业税。
通知明确,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速递物流业务收入,自2010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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